股權轉讓會遇到哪些風險,股權轉讓會面臨哪些風險

時間 2022-02-01 08:45:06

1樓:風險預警網

風險一:不可抗力風險

這種風險分為兩類:一是不可抗力的發生直接導致作為轉讓標的的股權消滅而導致履行不能的風險。簡單的說就是,由於公司運營過程中違法經營,觸犯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而由行政機關代表國家依法強制登出登記,使公司的股權歸於消滅。

此時,如果已簽訂股權轉讓合同的公司股東對公司的違法犯罪活動知情,為惡意當事人,則轉讓合同的效力可能因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而歸於無效,自然不發生風險負擔問題。

如果已簽訂權轉讓合同的公司股東對公司的違法犯罪活動不知情,為善意當事人,且受讓方也是善意的交易相對方,此時便會發生風險負擔問題。

二是不可抗力的發生不會致使股權消滅而導致履行不能,而會使股權的價值急劇減少的風險。此時,首先應考慮能否適用情勢變更規則變更或解除合同,以此實現雙方當事人利益的平衡。由於情勢變更的充分舉證難度較大,且在實踐中由於公司本身的性質差異極大,往往難以適用情勢變更規則公平地解決該問題。

在這種情形下,一旦無法運用情勢變更規則,就應適用風險負擔規則加以解決。

風險二:意外事件風險

雖然意外事件並不會直接使公司主體資格不存在而導致股權的消滅,但與不可抗力類似,意外事件也可能導致公司資產的巨大損失甚至於瀕臨破產,從而使股權價值驟減。譬如,公司因生產造成環境汙染而負擔鉅額的賠償責任,有時造成此汙染的公司並無過錯,但仍要承擔無過錯責任。對於轉讓合同的當事人而言,這樣的結果雙方往往均無過錯。

此時,仍然首先考慮能否適用情勢變更規則。一旦雙方均無法充分舉證證明此種情況屬於情勢變更可以適用的情形,便需要通過風險負擔規則來解決。

風險三:第三方過錯風險

與意外事件相似,第三方過錯一般不會直接導致股權的消滅,而可能造成股權價值的減少。該種風險不適於運用情勢變更規則加以解決,因為該類風險屬於第三方侵權造成的損失在轉讓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分配的問題,往往需要首先運用風險負擔規則將損失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分配。一旦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承擔了風險的損失後,該當事人當然有權向造成風險的有過錯的第三人追償;如果之前投有相應的保險,負擔風險的合同當事人還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獲得理賠。

風險四:公司股權性質風險

上述風險幾乎是股權轉讓合同與普通買賣合同所共同面臨的風險。然而,除了以上幾類**可能造成的股權轉讓風險之外,還有一類風險十分特殊,因為它僅僅發生在公司股權轉讓過程當中,即由公司股權自身性質所導致的風險。例如,由於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決策錯誤,造成公司在經營和交易的過程中遭受巨大損失,導致轉讓的股權價值急劇減少。

該類風險既不屬於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也很難說是由於第三方過錯造成的。

因為董事的決策只要符合「商事判斷規則」,就可能獲得免責的保護,而股東一般不會因為正當行使表決權後決策結果造成公司損失而被要求承擔責任。

風險五:公司負債的風險

在股權轉讓合同中,受讓方最關心的應該是目標公司的負債問題。負債應包括出讓股東故意隱瞞的對外負債和或有負債。或有負債包括受讓前,目標公司正在進行的訴訟的潛在賠償,或因過去侵犯商標或專利權、劣質產品對客戶造成傷害等未來可能發生的損害賠償,這些均不是股權出讓方故意不揭示或自己也不清楚的負債。

2樓:

公司股權轉讓有哪些風險?

3樓:匿名使用者

冇稅大師為您解答:

1、併購時稅務風險承擔條款(法人)

2、轉讓方獲取的對賭補償的個人所得稅問題(自然人)3、股權交易中的稅務成本承擔責任主體

4、自然人股權轉讓時法律手續不符合稅收法律規定5、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不公允

6、留存收益過高導致溢價過高多交企業所得稅建議:在發生股權轉讓時,可以先將留存收益進行分配(居民企業股東分配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收益免稅),降低淨資產,再轉讓股權,從而降低股權轉讓的**和轉讓所得。

股權轉讓會面臨哪些風險

4樓:宇科企業管理****

一、股權轉讓主體資格審查中法律風險

股權轉讓主體不應存在法律上或事實上的瑕疵,否則,可能直接導致轉讓行為的無效,並且承擔相應的法律。股東資格的喪失、超越轉讓時間的限制、受讓方資格不具備等都是主體資格瑕疵的主要表現。

二、股權轉讓中公司僵局法律風險

股權流轉後,有可能發生因持股比例相對均衡,導致表決權無法形成絕對優勢,在股東人數較少的有限責任公司尤其容易出現此種情況,為此,股權的轉讓應全盤考慮,無論對於出讓方還是受讓方而言,轉讓比例的大小,其他股東的持股情況等,都是必須考慮的問題。

三、股權轉讓債務承擔中法律風險

在實踐中,股份出讓方的債務以資產擔保之債居多,同時還存在未決的訴訟和仲裁糾紛,以及智財權侵權、產品質量侵權責任,以及可能或即將發生的公司與高階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之間的勞資糾紛等。

四、股權移交法律風險

關於股權轉讓後的風險有哪些

5樓:匿名使用者

找律師朋友詳詢吧。如果是**,這個買賣本身就是風險的存在,賺了算作賠了貪心,虧了就算作賠了信心;賺到了就是增加風險,虧了就是賠了信心和減少了風險加變現能力。。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後就等於跟公司劃清界限了,有約定的事項及相關聯事宜需要注意,防範未然就無風險。

股份公司轉讓的,只要合法合規,大概沒什麼風險吧。上市公司看具體情況了,找律師問問想必能明確你的問題。

股權轉讓注意哪些風險

6樓:

1、股權轉讓合同簽訂前程式性風險分析與防範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合同的訂立應遵守《公司法》程式上的要求。****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

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未經上述程式而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會因程式的瑕疵被認定為無效或撤銷。因此建議購買方在購買目標公司的股份時應當要求目標公司召開股東會,做出同意出讓方股東出賣其股份的《股東會決議》。

2、股權轉讓合同簽訂後股東人數限制風險

股東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後,公司的股東數額要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公司法》規定****股東人數為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份公司股東人數應為五人以上.

也就是說,****股東人數不得突破二個的下限或五十個的上限,股份公司股東人數不得少於五個這是公司設立的條件,也應為公司存續的條件,股東轉讓股權不得導致股東人數出現違反法律規定的結果。

3、股權轉讓合同履行風險的防範

股權轉讓合同的履行,轉讓方的主要義務是向受讓方移交股權,具體體現為將股權轉讓的事實及請求公司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意思正式以書面方式通知公司的行為。而受讓方的主要義務則是按照約定向轉讓方支付轉讓款。

4、公司負債的風險分析與防範

在股權轉讓合同中,受讓方最關心的應該是目標公司的負債問題。負債應包括出讓股東故意隱瞞的對外負債和或有負債。或有負債包括受讓前,目標公司正在進行的訴訟的潛在賠償,或因過去侵犯商標或專利權、劣質產品對客戶造成傷害等未來可能發生的損害賠償,這些均不是股權出讓方故意不揭示或自己也不清楚的負債。

5、其他關於股權轉讓的法律強制性規定

股權轉讓合同簽訂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或公司章程關於轉讓時間、轉讓主體、受讓主體的限制性規定《公司法》規定。如:股份公司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主體,不得受讓公司股權成為公司股東,例如各級國家機關的領導;法律、法規對交易主體權利能力有禁止性規定的,

這類主體不得違反規定訂立股權轉讓合同,例如,股東不得向公司自身轉讓股權,但《公司法》規定股份公司為減少資本而登出公司股份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兼併這兩種情形例外。在股權轉讓活動中違反這些法律強制性規定,將會導致股權轉讓合同無效。

7樓:華律網

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制度之一。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發展,國有企業的革新及新《公司法》的修改與實施,股權轉讓已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之一。在股權轉讓過程中,作為收購方的話需要注意做好對目標公司進行的盡職調查工作。

針對目標公司應該查清的事項有:1、目標公司的股權結構、資產狀況、負債狀況、欠稅情況、或有負債等情況。2、目標公司章程的內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對股權轉讓的限制性規定。

一般情況下受讓方應當與出讓方共同聘請專業律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對目標公司的法律狀況、財務狀況、重要資產等事項進行盡職調查,並將盡職調查報告作為股權轉讓合同附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8樓:風險預警網

風險一:不可抗力風險

這種風險分為兩類:一是不可抗力的發生直接導致作為轉讓標的的股權消滅而導致履行不能的風險。簡單的說就是,由於公司運營過程中違法經營,觸犯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而由行政機關代表國家依法強制登出登記,使公司的股權歸於消滅。

此時,如果已簽訂股權轉讓合同的公司股東對公司的違法犯罪活動知情,為惡意當事人,則轉讓合同的效力可能因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而歸於無效,自然不發生風險負擔問題。

如果已簽訂權轉讓合同的公司股東對公司的違法犯罪活動不知情,為善意當事人,且受讓方也是善意的交易相對方,此時便會發生風險負擔問題。

二是不可抗力的發生不會致使股權消滅而導致履行不能,而會使股權的價值急劇減少的風險。此時,首先應考慮能否適用情勢變更規則變更或解除合同,以此實現雙方當事人利益的平衡。由於情勢變更的充分舉證難度較大,且在實踐中由於公司本身的性質差異極大,往往難以適用情勢變更規則公平地解決該問題。

在這種情形下,一旦無法運用情勢變更規則,就應適用風險負擔規則加以解決。

風險二:意外事件風險

雖然意外事件並不會直接使公司主體資格不存在而導致股權的消滅,但與不可抗力類似,意外事件也可能導致公司資產的巨大損失甚至於瀕臨破產,從而使股權價值驟減。譬如,公司因生產造成環境汙染而負擔鉅額的賠償責任,有時造成此汙染的公司並無過錯,但仍要承擔無過錯責任。對於轉讓合同的當事人而言,這樣的結果雙方往往均無過錯。

此時,仍然首先考慮能否適用情勢變更規則。一旦雙方均無法充分舉證證明此種情況屬於情勢變更可以適用的情形,便需要通過風險負擔規則來解決。

風險三:第三方過錯風險

與意外事件相似,第三方過錯一般不會直接導致股權的消滅,而可能造成股權價值的減少。該種風險不適於運用情勢變更規則加以解決,因為該類風險屬於第三方侵權造成的損失在轉讓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分配的問題,往往需要首先運用風險負擔規則將損失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分配。一旦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承擔了風險的損失後,該當事人當然有權向造成風險的有過錯的第三人追償;如果之前投有相應的保險,負擔風險的合同當事人還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獲得理賠。

風險四:公司股權性質風險

上述風險幾乎是股權轉讓合同與普通買賣合同所共同面臨的風險。然而,除了以上幾類**可能造成的股權轉讓風險之外,還有一類風險十分特殊,因為它僅僅發生在公司股權轉讓過程當中,即由公司股權自身性質所導致的風險。例如,由於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決策錯誤,造成公司在經營和交易的過程中遭受巨大損失,導致轉讓的股權價值急劇減少。

該類風險既不屬於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也很難說是由於第三方過錯造成的。

因為董事的決策只要符合「商事判斷規則」,就可能獲得免責的保護,而股東一般不會因為正當行使表決權後決策結果造成公司損失而被要求承擔責任。

風險五:公司負債的風險

在股權轉讓合同中,受讓方最關心的應該是目標公司的負債問題。負債應包括出讓股東故意隱瞞的對外負債和或有負債。或有負債包括受讓前,目標公司正在進行的訴訟的潛在賠償,或因過去侵犯商標或專利權、劣質產品對客戶造成傷害等未來可能發生的損害賠償,這些均不是股權出讓方故意不揭示或自己也不清楚的負債。

股權轉讓情況有哪些,股權轉讓的原因,股權轉讓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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