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權力的名詞解釋,法律權利名詞解釋

時間 2023-03-10 00:50:08

1樓:剛榮

民事權利是民事主體依據民事法律取得的可以實施一定行為或獲取一定利益的法律資格。民事權利的內容可以概括為三個方面,即享有權利的人可以在法定範圍內直接享有某種利益,或實施一定的行為;享有權利的人可以要求負有義務的人實施一定的行為或是不實施一定的行為;享有權利的人在其權利受到侵犯時,有權請求法律予以保護。 民事權利是公民在社會上存在和生活的最基本的權利,也是與公民日常生活聯絡最為密切的一項權利。

從權利的具體內容來分,民事權利主要包括財產權和人身權。財產權是指以財產為客體、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的民事權利,如物權、債權等;人身權是指以特定的人身利益為客體,並不體現財產內容的民事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有些民事權利既有財產權性質,又有人身權性質,如智財權、繼承權等。

2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權利是民事主體依法享有並受法律保護的利益範圍或者實施某一行為(作為或不作為)以實現某種利益的可能性。簡單的說就是權利主體對實施還是不實施一定行為的選擇權。望~

法律權利名詞解釋

民事主體名詞解釋

3樓:內蒙古恆學教育

民事主體(civilsubject)又稱"民事法律關係主體"。參加民事法律關係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即民事法律關係的當事人。

民事主體的資格由法律規定,在中國,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能夠作為民事主體的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國家是民事法律關係的特殊主體,在一定情況下,需要國家直接參加民事活動時,國家以民事主體的資格參加民事法律關係,如發行公債、享有財產所有權、接受贈與、對外以**名義簽訂**協定等。

在民事法律關係中享有權利的一方稱權利主體,承擔義務的一方稱義務主體。通常,民事主體既是權利主體,也是義務主體。民法調整的主要是商品經濟關係,商品關係要求對等的勞動交換並體現等價有償的要求,反映在民事法律關係上就是雙方都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在某些民事法律關係中,只有一方是權利主體,另一方則是義務主體,如絕對權關係、無償的合同關係等。在民事法律關係中,主體可以都是單一的;也可以一方是單一的,而另一方是多數;也可以雙方都是多數的。在某些民事法律關係中,義務主體是特定的人,例如債權債務關係;在另一些民事法律關係中,義務主體則是不特定的任何人,例如所有權關係。

4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主體,即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依我國法律,包括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以及個別情形下的國家(如國家成為無主財產的所有人)。

民事主體在有的國家和地區的立法及學說上稱為權利主體。傳統民法認為:"民事主體是法律關係的參加者,其本質的含義就是能夠享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它是乙個發展演變的概念,"是由社會經濟發展決定的"。根據民法的發展史,民事主體經歷了從一元主體到二元主體的演變過程。羅馬法確立了民事主體的一元結構。

羅馬法沒有權利能力的概念,而是採用人格的概念,根據一定的標準從生物人中選擇一部分自然人,賦予其法律人格。羅馬法上沒有關於法人的規定,將合夥作為一種合意契約處理,"兩人以上相互承擔義務將物品或勞作集中在一起,以實現某一合法且共同利益的目的,這種合夥的意願被稱為合夥意願"。到1900年《德國民法典》為適應進入壟斷階段的資本主義的發展需要,正式確定了法人制度,明確了法人的民事主體地位,打破了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的一元結構。

法律權利的名詞解釋

5樓:浮世觀禪

1. 法律權利是指國家通過法律規定,對法律關係主體可以自主決定為或不為某種行為的許可和保障手段。

2. 法律權利,是乙個和法律義務相對應的概念,是指法律關係主體依法享有的某種權能或利益,它表現為權利享有者可以自己作出一定的行為,也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為。

3. 一切法律權利都受到國家的保護,當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享有者有權向人民法院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申訴或請求保護。

擴充套件資料: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的規範體系。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國家的統治工具。

在不同的地方,法律體系會以不同的方式來闡述人們的法律權利與義務。其中一種區分的方式便是分為歐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兩種。有些國家則會以他們的宗教法為其法律的基礎。

法律權利名詞解釋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