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女方的戶口不遷走,可以分戶嗎

時間 2022-01-12 04:23:30

1樓:華律網

自限購政策施行之後,部分有購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購房資格,即使能簽買賣合同,也無法在房地產中心進行交易過戶。在此情況下,個別購房者採用了「借名買房」的方式,即購房合同由出名人簽署,購房款由借名人支付,房子由借名人居住使用。導致了使用人和產權人分離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發生了糾紛該如何處理呢?

購房者可以提供證據證明其對房屋的購買確實存在出資關係,但不足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名登記的證據,其主張確認房屋歸其所屬或要求登記人辦理房屋所屬權轉移登記的,不予支援;其向登記人另行主張出資債權的,應當根據出資的性質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當事人約定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並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實際享有房屋權益,借名人依據合同約定要求登記人(出名人)辦理房屋所屬權轉移登記的,可予支援。否則出資人只能向對方當事人主張雙方形成借款的債權債務關係,出資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

法律依據:《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第十五條當事人約定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並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實際享有房屋權益,借名人依據合同約定要求登記人(出名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可予支援。但是,該房屋因登記人的債權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當事人一方提供證據證明其對房屋的購買確實存在出資關係,但不足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名登記的約定,其主張確認房屋歸其所有或要求登記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不予支援;其向登記人另行主張出資債權的,應當根據出資的性質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2樓:夜爆張小扎

離婚後,女方不同意遷戶回去,只有與女方進行協商,因為法院是不受理戶口紛爭的。

首選需要到落戶地派出所辦理準遷證。辦理準遷證需要的證件:

落戶申請;

1,本人身份證原件、影印件;

2,落戶戶主的身份證原件、影印件;

3,派出所開具的親屬關係證明,本人與戶主的關係證明;

4,離婚證原件、影印件。

派出所審查材料沒問題後,帶著材料去公安局辦理,辦理完成後帶著準遷證、戶口頁、身份證去戶籍所在地辦理遷移證。

之後帶著準遷證、遷移證、落戶申請、身份證落戶即可。

離婚後女方的戶口沒遷出能不能獨立辦乙個戶口本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離婚後,女方可以單獨設立乙個戶口簿。

離婚後雙方的戶口就要分開,也就是你們每人乙個戶口本。

原因: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

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2.《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所以,綜上所知,離婚後,女方可以單獨設立乙個新的戶口。

4樓:布冬舊聞

不可以。

你的「獨立辦乙個戶口本」,其實就是分戶。

根據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戶內因發生婚姻、分家等變化需要分戶,且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已經分割的,可以憑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已經分割的證明材料申報分戶登記。房屋所有權、使用權未分割的,不予分戶。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5樓:正商觀察者

首先,當事人在離婚後,戶口在乙個戶口本上的是可以辦理分戶的。

同時,雙方離婚後,如果一方想辦理分戶或者戶口遷出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辦理:

1,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或者離婚證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2,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調解書或者離婚證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並在戶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我離婚了,我的戶口不遷走可以分戶嗎

6樓:北京王嘉化妝學校

我國法律在結婚和離婚時的戶籍辦理,都沒有明確規定。結婚時不要求把男女的戶口並到一處,離婚時也沒有規定必須遷移分戶。現實生活中,即是一些沒有任何血緣關係的人,也可以像一家人一樣,在乙個戶口登記簿中。

離婚後,女方不願意遷移戶口,有很多因素,有時也很無奈。例如女方沒有房產,其工作單位能同意遷移到集體戶上,是行得通的辦法。但如果工作單位沒有立戶或者不同意,女方遷移戶口時的住所登記就成為問題。

離婚已成為法律事實,戶口在一起也不會給雙方生活造成影響。在目前這種戶籍制度下,只要帶著離婚檔案和戶口本,到戶籍登記部門進行夫妻關係的更改就可以了。

離婚後再婚戶口必須遷走嗎?不遷可以嗎

7樓:關鍵他是我孫子

夫妻雙方離婚後,女方戶口並不是一定要遷出,女方的戶口可以繼續留在男方處。

因為夫妻雙方在辦理離婚手續時,需持其戶口薄、身份證、結婚證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離婚手續辦理後,會在戶口薄上加蓋「離婚」的公章。而且,離婚和戶口是兩個不相關的問題,不能相提並論。

在法律方面,離婚後女方戶口不遷走對男方結婚是沒有影響的。如果男方打算再婚,只要憑離婚證就可以辦理了,因為以前的婚姻關係已經不存在了。

《戶口登記條例》保障公民遷徙自由

第十條第一款「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第十條第一款是遷出登記,第十三條是遷入登記,這兩條規定都沒有任何限制,所以是保護公民遷徙自由的。

8樓:劉大來律師

可以不遷

詳細情況可**或qq聯絡

北京婚姻家庭 劉大來律師

9樓:司化

遷不遷戶口是自己自願的一件事,跟別人沒有關係,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讓強制遷戶口的。

離婚後女人的戶口可不可以不遷另立一戶

10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應當諮詢當地公安機關,以福建省為例,離婚後,女方應當提交私有房屋產權證、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土地使用證等證件材料,向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立戶申請。

根據《福建省公安機關戶口管理規範》:

第二章 立戶分戶

第十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包括家庭戶和集體戶。

共同居家生活,成員間以親屬關係維繫的,登記家庭戶。

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成員間不存在家庭關係的,登記集體戶。

第十一條 公民申報家庭戶立戶登記,提交下列材料之一,向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一)私有房屋產權證;

(二)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

(三)土地使用證。

非住宅用房、違法建造的房屋位址,不得辦理立戶。

第十二條 公安派出所應當確定乙個實際存在位址(一般為公安派出所所址)作為鄉(鎮、街道)公共位址,用於登記本轄區暫時無處落戶人員戶口,由戶籍民警負責公共位址戶的登記以及日常管理。

第十三條 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轉移,符合遷入條件的新住戶要求戶口遷入而原住戶戶口未遷出的,新住戶可以申請在該住址上另立一戶。公安派出所應當通知原戶主將戶內成員戶口遷出,超過6個月拒不遷出的,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六條的規定,將其移至該公安派出所確定的鄉(鎮、街道)公共位址上另立一戶。

第十四條 公民由於離婚、房屋產權轉移等原因,造成暫時無處遷移落戶的,可以提交申請人書面報告、《離婚證》(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或者產權轉移證明材料,申請戶口遷移至現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公共位址,以家庭戶落戶。

登記在公共位址上的戶口,不得辦理除出生戶口登記、戶口登出、遷出、戶口登記專案變更更正、《居民身份證》以外的戶政業務。

第十五條 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係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一)《結婚證》;

(二)《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

(四)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分戶時,符合下列關係之一的,原戶內成員應當分在同一戶內:

(一)夫妻;

(二)未婚子女及其父母。

父母僅一方在原戶內的,其未婚子女應當與原戶內的一方分在同一戶內;父母離婚要求分戶經核准的,其未成年子女應當與撫養方分在同一戶內,成年子女由本人自行決定,但已婚子女夫妻原在同一戶內的,應當分在同一戶內。

第十六條 部隊、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編制或者從業人數達到當地縣級機關戶政管理部門確定的一定人數的,提交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設立單位集體戶:

(一)批准單位成立檔案、組織機構**證或者工商營業執照;

(二)辦公場所或者職工集中居住的合法穩定住所產權證明;

(三)本單位編辦核定的編制數或者從業人員花名冊;

(四)本單位指定專人協助管理集體戶口的證明以及協管員《居民身份證》。

乙個單位一般只設立乙個單位集體戶。單位集體戶僅限本單位職工落戶,部隊集體戶可以辦理隨軍家屬落戶。

第十七條 經批准建立的佛教道教寺廟、宮觀等宗教活動場所,提交宗教事務主管部門證明材料,向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戶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單位集體戶,用於符合條件的僧人、道士申報戶口遷入登記。

第十八條 具有招生資格並向外省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提交下列證明材料,向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戶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學生集體戶:

(一)學歷教育招生資格證明;

(二)學校指定專人協助管理集體戶口的證明以及協管員《居民身份證》。

學生集體戶僅限於大中專院校錄取的學生落戶。

第十九條 已設立的集體戶,因企業倒閉或者兼併,單位、大中專院校整合或者撤銷等變動,已不符合立戶條件的應當撤銷。撤銷前,應當告知該單位,並凍結辦理戶內成員除戶口登出、遷出以外的戶籍管理和居民身份證管理相關業務。

第二十條 公民申請在單位集體戶(含單位集體戶位址上家庭戶)、公共位址上辦理落戶、子女出生登記、戶口登記專案變更更正以及《居民身份證》的,應當提交房屋產權主管部門出具的本人以及家庭戶戶內成員在本設區市市轄區、縣(市)內無房證明。

公民戶口登記在拆遷位址上的,不得辦理除出生戶口登記、戶口登出、遷出、戶口登記專案變更更正、《居民身份證》以外的戶政業務;辦理子女出生登記、戶口登記專案變更更正以及《居民身份證》的,應當提交房屋產權主管部門出具的本人以及家庭戶戶內成員在本設區市市轄區、縣(市)內無其他住房的證明。

公民在本設區市市轄區、縣(市)內取得合法穩定住所的,其登記在在單位集體戶(含單位集體戶位址上家庭戶)、公共位址以及拆遷位址上的戶口應當遷入合法穩定住所位址。

參考福建省浦城縣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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