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離職工資怎麼算,員工自動離職按照勞動法怎麼算工資

時間 2022-01-04 14:16:42

1樓:端長菁普起

自動離職、擅自離職的含義是相同的,都是指勞動者不向用人單位打招呼,隨意脫離所在工作崗位和所在單位的行為。這種不辭而別的行為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常常會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也往往要追究該勞動者的責任。用人單位對擅自離職的職工可按曠工處理,給予除名。

按照國家規定,自動離職的勞動者不享受任何待遇。

追問:那如果月初一自離呢?情況也一樣嗎?

回答:若是你的廠工資是打到卡裡面的,那上個月的工資還是會由財務部打到卡里的,若廠比較小,還是發現金的,那就很難要到的,因為理論跟實際操作是有區別的。大廠因為部門比較多,各自分管不同,工資每乙個月的月底都由財務統計發放,所以一般都能夠拿到的,小廠啥事老總都會過問,其自然可以強制扣留你工資,咱太小,鬥不過,沒辦法。

追問:我們是每個月十五號發上個月的工資,是打到卡上的回答:只要能夠確定你廠裡面財務部跟生產部是不同人分管的那就沒問題了。只不過你16號到30號的工資都沒咯。

2樓:呼娟呼博裕

自動離職,到發工資時單位也應該給你結算工資。

但如何結算,這就是單位說了算,甚至單位可以先算你曠工。

如果單位不為你結工資,那也比較麻煩。你投訴都沒有勞動合同啊。

3樓:仙妤羽浩博

自動離職不影響工資計算和支付。用人應當按照原工資標準及工作時間等計算工資,並於離職時支付或者在每月固定的時間支付。

4樓:巨集寄江以松

要看公司願不願意給工資了。一般自離是不給工資的。

5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6月份的工資肯定要給你,至於7月份的19天的工資也可以爭取;

你可以撥打12333勞動者維權**投訴。

6樓:易淑英旗昭

自動離職工資應當正常結算至離職之日。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7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的作法不合理,上月的工資應該在公司規定的時間發放,離職本月的結算工資規定應該在3天內發放,不過有的公司和員工協商出一定的發放時間也是有的,特別是業務部門,業務結算沒出來是不能結算離職工資。

你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要求公司發放你的工資,還可附加讓公司發放拖欠工資補償。

8樓:我們老了以後

要看公司規章。大部分公司都是自動離職不計薪的。。

因為您是自動離職的,估計沒有了。。

但是六月份工資應該給您發才是。。

9樓:律圖網

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10樓:揚濮匡書萱

不應該給他工資啦》但你請示一下領導吧。

員工自動離職按照勞動法怎麼算工資

11樓:第五維

1、員工自動離職的,按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也是要支付工資的。

2、如果因為員工自動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賠償。

3、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拓展資料

1、自動離職是指勞動者不向用人單位打招呼,隨意脫離所在工作崗位和所在單位的行為。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覆函》中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條第1項中的「自動離職」的解釋,是指職工擅自離職的行為。

2、職工自動離職給企業造成了損失,企業要求職工賠償或交付違約金而發生的爭議,稱為自動離職爭議。

3、解除勞動合同、辭職與自動離職的區別

(1)辭職、自動離職(又稱擅自離職)是指勞動者解除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行為。在《勞動法》實施之後,也就是勞動者解除與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行為。這就是解除勞動合同與辭職、自動離職的聯絡。

(2)解除勞動合同的運用主體可以是用人單位,也可以是勞動者。而辭職、自動離職的運用主體只是勞動者。

(3)解除勞動合同適用的原因是雙重性質的,既有懲罰性的,又有非懲罰性的。而辭職不具有懲罰性,自動離職往往是一種違法行為。

12樓:孫林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平台合作律師,已經收到了您的問題,很高興為您服務。

這樣的情況下,雖然是勞動者提出離職,但是單位也要支付補償金。

提問你好,員工正在試用期,幹了有7天,不服從管理,遲到早退,談話的時候,惡意離職,工資怎麼發

回答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工資待遇的法定最低標準。因此,試用期工資是有法定標準的,一是不能低於最低工資,二是與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相掛鉤。

提問勞動合同還沒簽

回答沒簽合同肯定要賠償的啊。

試用期間三天前通知單位就可以離職,不受提前乙個月通知單位的限制。單位不放人是不合法的,如果有押金之類的還要退回,試用期間的工資也需要支付。

試用期離職一般不會發生很大糾紛,因為牽扯到的工資賠償什麼的比較少。但最好保留勞動合同等證據做好最壞的打算。

更多6條

13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違反勞動合同,自動離職,老闆要告員工,那該怎麼辦

14樓:匿名使用者

依照你所說的情況,是可以拿到二月份工資的。你還在試用期,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希望對你有幫助!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工資必須給你,如果公司扣留工資,可以提出勞動仲裁申請。

16樓:沉默

1、職工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及國家規定向職工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17樓:泥駿年

自動離職。公司不發。工資。怎麼辦呢?

18樓:希凱樂

可以拿到。 我可以幫你寫申請書,詳見個人資料。

自動離職工資怎麼算

1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員工自動離職的,按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也是要支付工資的。

2、如果因為員工自動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0樓:律圖網

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自動離職,工資要扣嗎?扣多少?怎麼算?勞動法是怎麼規定的?

21樓:知道法也團隊

勞動者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未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用人單位應該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但是該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勞動者為用人單位付出勞動後,就相應地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這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的基本權利之一。因此,勞動者為公司工作了,公司就必須給勞動者支付工資,如果不支付工資,是違法的。

即使是自動離職,但畢竟為公司工作過,同樣需支付工資。公司可因自動離職作適度的工資扣減,但這必須建立在合乎程式的規章制度度之下,比如規章制度經民主程式討論經大部分職工認可,進行公示,員工入職有進行培訓並簽名確認等,或者勞動合同中有約定。否則公司就不能隨便扣減員工工資。

而至於扣減工資,一般不能超過20%,或扣減後所剩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22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有沒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公司要解除勞動合同。。

至於勞動合同法只是規定必須要提前三十天通知,沒有說沒有提前的話應該怎麼做。。

現在的做法都是讓員工補償那三十天的工資給公司。。

即公司可以扣除不高於乙個月工資。

23樓:孫林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平台合作律師,已經收到了您的問題,很高興為您服務。

這樣的情況下,雖然是勞動者提出離職,但是單位也要支付補償金。

提問你好,員工正在試用期,幹了有7天,不服從管理,遲到早退,談話的時候,惡意離職,工資怎麼發

回答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工資待遇的法定最低標準。因此,試用期工資是有法定標準的,一是不能低於最低工資,二是與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相掛鉤。

提問勞動合同還沒簽

回答沒簽合同肯定要賠償的啊。

試用期間三天前通知單位就可以離職,不受提前乙個月通知單位的限制。單位不放人是不合法的,如果有押金之類的還要退回,試用期間的工資也需要支付。

試用期離職一般不會發生很大糾紛,因為牽扯到的工資賠償什麼的比較少。但最好保留勞動合同等證據做好最壞的打算。

更多6條

24樓:簡簡單單

1、員工自動離職的,按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也是要支付工資的。

2、如果因為員工自動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賠償。

3、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5樓:匿名使用者

1、自動離職,應按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承擔由此造成用人單位的損失。

2、未結清的工資應當支付你。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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