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的時間什麼時間解除,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多少時間?

時間 2022-04-05 01:16:13

1樓:虎說教育

擔保期限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為6個月,約定不明的擔保期限為2年。

1、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都是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的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起六個月。

2、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3、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

《擔保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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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保證期間的起算

1、雙方約定了保證期間的起算點,且約定的保證期間起算點合法有效(即起算點不早於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那麼應從其約定,從當事人約定的時間起算保證期間。

2、保證合同中雙方只約定了保證期間的長短,但未約定其起算點,該約定保證期間應與法定保證期間一樣從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算。

2樓:

1、如果你是一般擔保的話債權人是不能直接找你要錢的。

2、擔保法規定一般擔保的話,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只有將債務人起訴並判決後債務人仍然無力償還的情況下,才能找擔保人承擔償還責任。

3、只要在擔保期限內你都不能免除擔保責任。如果合同約定有擔保期限則以約定為準,如果沒有約定則法律認定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能,在此之間你都不能免除擔保責任。如果在此之間他們都沒有起訴你的話,你就可以免除擔保責任了。

4、如果他們用所謂**段的話,你當然可以報警,你並沒有過錯。

3樓:

如果對方起訴的是你的朋友,那麼你暫時沒有責任,只有你的朋友還不清債務的時候,他可以向你追償。

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多少時間?

4樓:人設不能崩無限

擔保人的擔保期限, 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期限執行,沒有約定的,按以下的規定執行:

關於擔保期限,我國《擔保法》規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5樓:華律網

生活中很多時候都會涉及到擔保期限,借款擔保也是經常發生的,借款擔保是指借款人有一定的擔保人作保證或利用一定的財產作抵押或質押而取得借款的方式。很多人都不清楚借款擔保有沒有擔保期限,擔保的期限最長是多久呢借款期限是指借貸雙方依照有關規定,在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使用期限。《擔保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一般保證、連帶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擔保法司法解釋》第32條規定,「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予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物權法》第202條規定,「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實踐中,雙方可以就擔保期限進行約定,但是大概限制在六個月至兩年中。所以,借款中約定了擔保的,即使是做連帶擔保,擔保期限最長是2年。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說的應是取保候審的擔保。取保候審的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應與公安機關所決定的取保候審期限相同。按規定,取保候審的最長期限為不超過12個月,所以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最長也為不超過12個月。

無錫周斌律師

7樓:金佑財富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8樓:在藥王山開車的玉蝶

今藉張某10萬元,和今借到張某10萬元性質不一樣哦

9樓:匿名使用者

一、擔保法19條規定,對保證方式未約定的,按照連帶責任。所以在欠條上簽字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按照擔保法26條的規定,未約定保證期間,所以是6個月。如果出借人不能證明在2013年6月9日至203年12月8日向擔保人催促還款,那麼免除保證責任。

望採納。

10樓:匿名使用者

擔保人一般擔保期是1-2年,這個要在擔保協議裡面寫清楚的。

你的情況要看一下當初你籤協議的時候有沒有寫明擔保的期限。

11樓:匿名使用者

欠債人給債權人啥時候還錢,擔保人啥時候就沒有擔保責任了

12樓:建雁山

代款人,不寫還款日,有校期是多少年?

13樓:中顧法律網

看具體情形,分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這是依保證人在保證關係中所處地位的不同所作的分類。

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這兩種保證之間最大的區別在於保證人是否享有先訴抗辯權。在一般保證情況下,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而在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保證人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即「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的期限的相關法律規定:

《擔保法》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擔保法解釋》第三十一條: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延長的法律後果。

第三十二條: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條: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四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第三十五條:保證人對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或者提供保證的,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三十六條: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的,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同時中止。

14樓:匿名使用者

擔保法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保證人在擔保期間在什麼情況下才能解除擔保責任?

15樓:我是乙個小菜雞

按我國《擔保法》的規定,擔保的方式***、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等5種情形。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又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者承擔擔保責任的條件又有所區別。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借條上擔保責任的解除:按欠條約定的時間。超過時間責任解除。

擔保法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16樓:匿名使用者

保證期間結束或保證事項結束。(如果你說的是擔保人的話就不同了)

17樓:

在擔保期間內,有權解除當保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通過協議進行解除。

縱橫法律網 喻遠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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