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刑事涉外案件管轄權,我國關於公安機關對刑事案件管轄的法律條文有哪些

時間 2022-04-11 11:33:23

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我國刑事案件只要行為發生地和行為結果地均在中國境內,我國對其都有刑事管轄權(有外交豁免權除外)。你朋友是在國內談生意,行為發生是在中國,所以有管轄權。

對於阿聯酋的判決不服,你可以向當地上一級機關提出上訴,多次上訴無門,你可以向駐阿聯酋的中國領事或大使館求助。

王某如果回國,你可以要求公安對他立案,由公安協同海關限制他處境

2樓:冷雨冷宵雲

刑事涉外案件一般是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檢、法三機關各自職權確定職能進行管轄。刑事訴訟法第20條對法院的級別管轄作了原則規定,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作了特定的地域管轄規定,即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由該外國人入境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325條規定「外國人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則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應當與人民法院審判管轄相適應」。可見,外國人犯罪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審查,也應由與中級人民法院相適應的地、市一級公安、檢察機關負責。

3樓:李在珂

可以用中國法律。

只要是中國人都適用中國的法律,而不論在國內還是國外。

在國內報案,讓公安機關通報國內進出境管理部門。

最高院對哪些基層法院擁有涉外案件管轄權?具體名單

4樓:匿名使用者

人民法院依法審判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1)最高人民法院。一審管轄權:

主要是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最高院認 為應當由本院管轄的案件;上訴管轄權:審判對高階人民法 院、專門人民法院判決和裁定的上訴案件和抗訴案件;審判監督 權: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法院的審判工作,審判最高 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抗訴案件,按照審判監督 程式或者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再審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 法院確有錯誤的生效判決、裁定;司法解釋權:

對在審判過程 中如何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進行司法解釋;死刑核准權:死 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 核准。 (2 )基層人民法院。

一審管轄權:審判除法律規定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外 的所有一審案件;庭外處理權;調節指導權。 (3)中級人民法院。

一審管轄權:第

一、重大涉外案件。第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 影響的案件。第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 件。目前這類案件主要有海事和海商案件、專利糾紛案件、商標 侵權案件;上訴管轄權:審判對基層人民法院判決和裁定的上訴 和抗訴案件;審判監督權:

監督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審判 省級人民檢察分院、省轄市級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 序提出的抗訴案件,依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審或者指令基層人民法 院再審基層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生效判決、裁定。 (4)高階人民法院。一審管轄權:

在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下級人民法院移送審判的第一審案件;上訴管轄權:審判對下級 人民法院判決和裁定的上訴和抗訴案件;審判監督權:監督下級 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審判省級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 出的抗訴案件,依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 審基層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生效判決、裁定。

我國關於公安機關對刑事案件管轄的法律條文有哪些?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這裡主要是指除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檢察院自行偵查的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絕大多數刑事案件。

中級法院管轄的涉外案件,怎麼規定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基層能管轄的。重大涉外案件只有是爭議標的額大,案情複雜或者居住在國外的當事人認識眾多的涉外案件,只要滿足上述三者之一才可算的上是「重大」

7樓:匿名使用者

在《民事訴訟法》第19條中,明確規定了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管轄的範圍是:

1 重大涉外案件。

2 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3 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但需要指出的是,並非所有的涉外案件均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涉外民事案件,必須是「重大涉外案件」,即爭議標的額大,或者安全複雜,或者居住在國外的當事人人數眾多的涉外案件。此處的「涉外」,包括涉港澳台。

8樓:光綺玉

級別管轄,涉外案件、有可能判處無期、死刑的刑事案件、在本地區影響較大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9樓:匿名使用者

還要看糾紛是不是智財權糾紛

對外國使領館犯罪的刑事管轄權

10樓:匿名使用者

屬地管轄,現代國際法外國駐他國使領館不視為派出國領土,所以外國駐中國的專使領館仍然是中國領屬域內,適用屬地管轄。

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和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是現代使領關係的基礎,外交關係公約中對使館豁免權的規定是使館館舍不可侵犯,但並不承認「治外法權」和「擬制領土的」舊說,意味著接受國有義務保障使領館的特權和豁免,但其依據不是「擬制領土」而是外交關係公約中的「給予特權豁免的目的,不在於給予個人利益,而在於確保使館能代表本國有效的執行職務。」

並且中國明確反對使用使館館舍進行「外交庇護」(多數國家都是如此),可見中國是不承認「擬制領土」說的。

11樓:動感男魔

屬地原則

我國刑事案件只要行為發生地和行為結果地均在中國境內,我國對其都有刑事管轄權(有外交豁免權除外)。使館在中國,所以有管轄權。 即使中國人在美國的英國使館犯罪,中國也有管轄權。

論確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轄權的原則是什麼

12樓:法律學徒

涉外民事訴訟管轄,是指一國法院對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的審判許可權和各級各類人法院受理第一審涉外民事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涉外民事訴訟管轄的確定,直接關係到維護國家主權的問題,因此,各國都對管轄權極為關注。同時,由於各國所強調的管轄聯絡因素不同,就形成了不同的涉外民事訴訟管轄權的確定原則:

1、屬地管轄原則。即在涉外民事案件中,如果當事人的住所、財產、訴訟標的物、產爭議的法律關係或法律事實,其中有乙個因素存在於一國境內或發生於一國境內,該國就取得對該案的司法管轄權。在屬地管轄原則中,又通常是以被告的住所地作為法院管轄權行使的依據。

2、屬人管轄權原則。即在某一涉外民事案件中,只要一方當事人具有內國國籍,無論他是原告還是被告,也不論他現在居住何處,內國法院對此類案件均具有管轄權。

3、實際控制管轄原則。即法院對涉外民事案件是否具有管轄權,就看它是否能夠對被告或其財產實行直接的控制,能否作出有效的判決。在實際行使中又可分為對人的實際控制和對物的實際控制兩種管轄權。

4、我國確定涉外民事訴訟案件的管轄權是以以下原則為依據的:

(1)訴訟與法院所在地實際聯絡的原則。即凡是訴訟與我國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實際聯絡的,我國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2)尊重當事人的原則。即無論當事人一方是否為中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不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前提下,都可以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絡地點的法院管轄。

(3)維護國家主權和維護我國公民合法權益原則。

13樓:正氣長春

(一)適用我國民事訴訟法的原則 。

(二)、適用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的原則 。

(三)、司法豁免原則。

(四)、委託中國律師**訴訟的原則。

(五)、使用我國通用的語言、文字原則。

公安機關刑事案件管轄規定

1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是根據案件性質和輕重以及案件發生地點等按照受理許可權劃分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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