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做出假鑑定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時間 2022-08-12 01:07:07

1樓:丁志忠律師

第三百零五條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 、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 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

法醫傷情鑑定結果需幾天?傷情需要鑑定哪些?

2樓:蓉蓉

答:傷情鑑定一般是公安機關鑑定所做的。

如果時間不到,他們不會受理,但是在受理後一般在14個工作日左右可以拿到鑑定書,最長不會超過乙個月。

如果是先行鑑定的,可以問辦案民警。

??下面是網上找的法醫參考資料

一、傷情鑑定最根本的一條就是要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如果傷情穩定、功能穩定,不再有反覆就可以出具鑑定,有的鑑定很短時間就可以出具,如軀幹和四肢創口長度構成輕傷、沒有神經損傷的;鼻骨骨折的、四肢長骨不是在關節部位骨折的等等很多很多,都可以短時間出具鑑定。而有的傷情鑑定,牽涉功能障礙情況的,在較短時間功能會嚴重障礙,可隨著時間的延長、**和鍛鍊,有的功能情況可以恢復,如果短時間出具傷情鑑定,鑑定結論是不正確的。從醫學角度上來說,一般是三個月以後基本穩定,功能情況也趨於穩定,所以有些關節功能情況的鑑定、顱腦損傷後遺症的鑑定等等也是很多很多,短時間鑑定是不能出具的,好多都是在三個月以後出具,有的可以到半年或時間更長。

二、依據《刑訴法》第一百二十條鑑定人進行鑑定後,應當寫出鑑定結論,並且簽名。

對人身傷害的醫學鑑定有爭議需要重新鑑定或者對精神病的醫學鑑定,由省級人民**指定的醫院進行。鑑定人進行鑑定後,應當寫出鑑定結論,並且由鑑定人簽名,醫院加蓋公章。

鑑定人故意作虛假鑑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一般每個省、每個地市都有省**指定的醫院進行重新鑑定的。

四、法醫傷情鑑定結果公安機關只會告知鑑定結果,是不會把鑑定報告給家屬的,連影印也是不允許的。

五、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通俗的說,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就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六、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兩種情況:一是公安機關立案偵察,證據齊全後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最後經法院審判。一旦公安機關予以立案偵查,進入訴訟程式,意味著,國家公權力的介入,意味著國家對於違法犯罪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

公訴案件就不能私了。二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屬於自訴案件,自訴案件主要還是鼓勵和解,原告只要自願撤訴被告就不必負法律責任,在實踐中,如果真的是輕傷,一般只要達成了賠償協議並執行了,一般不會判刑.參考資料:

一名法醫

3樓:華律網

公安機關在辦理人身傷害案件中,委託專業鑑定機構對案件當事人的傷勢情況進行鑑定。公安部對於公安機關在辦理傷害案件中的鑑定有明確規定,公安機關在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鑑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

對傷情比較複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鑑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複雜,一時難以進行鑑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九條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鑑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對傷情比較複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鑑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複雜,一時難以進行鑑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

4樓:高中生三

傷情鑑定後三日內出結果。

傷情鑑定最根本的一條就是要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如果傷情穩定、功能穩定,不再有反覆就可以出具鑑定,有的鑑定很短時間就可以出具,如軀幹和四肢創口長度構成輕傷、沒有神經損傷的;鼻骨骨折的、四肢長骨不是在關節部位骨折的等等很多很多,都可以短時間出具鑑定。

而有的傷情鑑定,牽涉功能障礙情況的,在較短時間功能會嚴重障礙,可隨著時間的延長、**和鍛鍊,有的功能情況可以恢復,如果短時間出具傷情鑑定,鑑定結論是不正確的。

從醫學角度上來說,一般是三個月以後基本穩定,功能情況也趨於穩定,所以有些關節功能情況的鑑定、顱腦損傷後遺症的鑑定等等也是很多很多,短時間鑑定是不能出具的,好多都是在三個月以後出具,有的可以到半年或時間更長。

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忙--法醫鑑定的

5樓:八三老人

如對其鑑定有疑義可向法院提出要求重新鑑定。

6樓:上海律師佘豐勝

如果對法醫鑑定存有異議,包括認為傷情有假或者過於誇張等,當然可以提出要求重新鑑定,可以結合傷情檢測、**病歷、用藥情況、休息情況等綜合分析判斷,然後在必要的時候提出書面的重新鑑定申請!

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要明確,法醫鑑定必須以辦案單位委託為前提。

對方所拿鑑定如非辦案單位委託出具的,辦案單位可以不採信此證據。

法醫鑑定的依據是病歷,他如果半年前打架之日未受傷,做假的話,你可以到鑑定書記錄的醫院病歷去查詢,從而發現破綻,推翻鑑定。

8樓:正氣長春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 鑑定人進行鑑定後,應當寫出鑑定結論,並且簽名。

對人身傷害的醫學鑑定有爭議需要重新鑑定或者對精神病的醫學鑑定,由省級人民**指定的醫院進行。鑑定人進行鑑定後,應當寫出鑑定結論,並且由鑑定人簽名,醫院加蓋公章。

鑑定人故意作虛假鑑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一百二十一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結論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因此,如果你朋友認為對方的鑑定有假,可以要求對方到省級以上人民**指定鑑定醫院進行重新鑑定,如果對方作了假,還可以要求追究鑑定人的法律責任。

9樓:

首先 法醫鑑定有沒有時效性? 答:法醫鑑定結論在訴訟中一般作證據使用,至少我沒聽說過證據的證明力度會隨時間消逝而降低.

證據的證明力度具發條上說是看與案件的關聯程度!及收集的程式合法性!和其本身的合法性!

二、如果是法醫鑑定的話肯定是相關部門才有這個資格的並且會留有檔案(所以真假無須懷疑)偽造的情況倒是有但你可以申請審查

最重要的是你朋友在半年前和人打架之後有沒有報案?如果那時候都沒報案的話現在提起來一切都是空談!如果報案了的話那從法律角度上來講你朋友絕對佔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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