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區別,勞動合同勞務合同區別?

時間 2022-09-16 06:35:56

1樓:51公尺多多

一字之差,天壤之別!

2樓:

1.主體不同

勞務合同的主體可以雙方都是單位,也可以雙方都是自然人,還可以一方是單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確定的,只能是接受勞動的一方為單位,提供勞動的一方是自然人。勞務合同提供勞動一方主體的多樣性與勞動合同提供勞動一方只能是自然人有重大區別。

2.雙方當事人關係不同

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勞動關係確立後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須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雙方之間具有領導與被領導、支配與被支配的隸屬關係;勞務合同的一方無須成為另一方成員即可為需方提供勞動,雙方之間的地位自始至終是平等的。

3.承擔勞動風險責任的主體不同

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由於在勞動關係確立後具有隸屬關係,勞動者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的組織、支配,因此在提供勞動過程中的風險責任須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務合同提供勞動的一方有權自行支配勞動,因此勞動風險責任自行承擔。

4.法律干預程度不同

因勞動合同支付的勞動報酬稱為工資,具有按勞分配性質,工資除當事人自行約定數額外,其他如最低工資、工資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勞務合同支付的勞動報酬稱為勞務費,主要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及支付方式等,國家法律不過分干涉。

5.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方式不同

勞務合同屬於民事合同的一種,受民法及合同法調整,故因勞務合同發生的爭議由人民法院審理;而勞動合同糾紛屬於勞動法調整,要求採用仲裁前置程式。

3樓:掌寶

一、,勞務合同的雙方有可能都是自然人,或都是法人,而勞動合同雙方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另一方則是除自然人之外的用工主體,主要是法人或非法人單位;

二、勞務合同受《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調整,而勞動合同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調整;

三,勞務合同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關係,而勞動合同雙方在合同簽訂後存在隸屬關係,勞動者需服從單位的管理和支配;

四,合同內容不同,勞務合同內容主要是雙方平等協商後的合意性條款,勞動合同的內容則更多的是法定性條款,雙方選擇的範圍遠小於勞務合同。具體來說,勞務合同的內容相對簡單,主要是有關約定的工作內容和勞務報酬,而勞動合同還包括勞動者的保險、崗位等事項;

五,爭議處理方式不同,勞務合同一般通過法院訴訟解決(如果約定了仲裁條款,也可仲裁),而勞動合同必須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對裁決不服的才能起訴到法院,對於部分情形的裁決甚至可以一裁終局。

從以上區別可見,混淆兩種合同,甚至將勞務合同當成勞動合同來籤,有可能使勞動者失去勞動法的保護,不利於勞動者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那麼,是否籤的合同上只要寫的是勞務合同,導致的結果就一定是勞務關係而不是勞動關係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實踐中,以下兩種情況雖然勞動者籤的是勞務合同,但實際上已經構成了勞動關係:

一種是合同名寫的是勞務合同,但內容上卻與勞動合同內容相同,則這類合同實際上仍屬於勞動合同,雙方建立的是勞動關係;

另一種是,合同名稱和合同內容都明確屬於勞務合同,但具體履行中,勞動者是作為用工單位中的一員,接受單位的管理和支配,根據單位提供的工具、生產資料或辦公環境,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勞動,這也構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至於所簽訂的勞務合同本身,可認定為「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而歸於無效。

對於以上兩種情況,勞動者仍然可要求用工單位按《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履行義務,發生爭議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勞務合同區別?

4樓:51公尺多多

一字之差,天壤之別!

5樓: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議。二者有著本質的區別:

1、主體不同

勞務合同的主體可以雙方都是單位,也可以雙方都是自然人,還可以一方是單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確定的,只能是接受勞動的一方為單位,提供勞動的一方是自然人。勞務合同提供勞動一方主體的多樣性與勞動合同提供勞動一方只能是自然人有重大區別。

2、雙方當事人關係不同

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勞動關係確立後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須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雙方之間具有領導與被領導、支配與被支配的隸屬關係;勞務合同的一方無須成為另一方成員即可為需方提供勞動,雙方之間的地位自始至終是平等的。

3、承擔勞動風險責任的主體不同

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由於在勞動關係確立後具有隸屬關係,勞動者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的組織、支配,因此在提供勞動過程中的風險責任須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務合同提供勞動的一方有權自行支配勞動,因此勞動風險責任自行承擔。

4、法律干預程度不同

因勞動合同支付的勞動報酬稱為工資,具有按勞分配性質,工資除當事人自行約定數額外,其他如最低工資、工資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勞務合同支付的勞動報酬稱為勞務費,主要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及支付方式等,國家法律不過分干涉。

5、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方式不同

勞務合同屬於民事合同的一種,受民法及合同法調整,故因勞務合同發生的爭議由人民法院審理;而勞動合同糾紛屬於勞動法調整,要求採用仲裁前置程式。

6樓:獨奕聲釗鸞

一、,勞務合同的雙方有可能都是自然人,或都是法人,而勞動合同雙方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另一方則是除自然人之外的用工主體,主要是法人或非法人單位;

二、勞務合同受《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調整,而勞動合同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調整;

三,勞務合同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關係,而勞動合同雙方在合同簽訂後存在隸屬關係,勞動者需服從單位的管理和支配;

四,合同內容不同,勞務合同內容主要是雙方平等協商後的合意性條款,勞動合同的內容則更多的是法定性條款,雙方選擇的範圍遠小於勞務合同。具體來說,勞務合同的內容相對簡單,主要是有關約定的工作內容和勞務報酬,而勞動合同還包括勞動者的保險、崗位等事項;

五,爭議處理方式不同,勞務合同一般通過法院訴訟解決(如果約定了仲裁條款,也可仲裁),而勞動合同必須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對裁決不服的才能起訴到法院,對於部分情形的裁決甚至可以一裁終局。

從以上區別可見,混淆兩種合同,甚至將勞務合同當成勞動合同來籤,有可能使勞動者失去勞動法的保護,不利於勞動者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那麼,是否籤的合同上只要寫的是勞務合同,導致的結果就一定是勞務關係而不是勞動關係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實踐中,以下兩種情況雖然勞動者籤的是勞務合同,但實際上已經構成了勞動關係:

一種是合同名寫的是勞務合同,但內容上卻與勞動合同內容相同,則這類合同實際上仍屬於勞動合同,雙方建立的是勞動關係;

另一種是,合同名稱和合同內容都明確屬於勞務合同,但具體履行中,勞動者是作為用工單位中的一員,接受單位的管理和支配,根據單位提供的工具、生產資料或辦公環境,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勞動,這也構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至於所簽訂的勞務合同本身,可認定為「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而歸於無效。

對於以上兩種情況,勞動者仍然可要求用工單位按《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履行義務,發生爭議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內容分為勞動合同制範圍以內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制範圍以外的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為要式勞動合同和非要式勞動合同。

勞務合同是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勞務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看,勞務合同適用於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則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調整,而勞動合同適用於勞動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所調整。。

區別:(1)兩者法律性質不同。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係的依據,記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屬於勞動法調整範疇;而勞務合同(如承攬、加工、運送合同等),是建立民事法律關係的依據,屬於民法調整的範疇。

(2)合同主體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必然是用人單位;而勞務合同既可以發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間,也可以發生在公民和公民之間,也可以發生法人和法人之間。

(3)合同履行階段,主體雙方地位不同。勞動合同簽訂後,勞動者就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應當服從用人單位對勞動過程的指揮管理,他的勞動被看做是用人單位全部勞動的一部分,二者的關係具有從屬性。而勞務合同中,當事人之間(如承攬人與定作人之間)並不存在從屬關係,雙方始終是互相獨立的平等主體,同時以自己的名義分別履行合同義務。

(4)合同的內容不同。勞動合同的內容約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勞動條件,職工完成的工作是整個勞動過程中的一部分,而勞務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並不一定為另一方當事人提供勞動條件。

(5)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與質量給付勞動報酬,貫徹按勞分配原則;而在勞務合同中,勞動報酬一般是按等價有償的原則付酬。

8樓:西門飄雪紅

區別:(1)兩者法律性質不同。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係的依據,記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屬於勞動法調整範疇;而勞務合同(如承攬、加工、運送合同等),是建立民事法律關係的依據,屬於民法調整的範疇。

(2)合同主體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必然是用人單位;而勞務合同既可以發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間,也可以發生在公民和公民之間,也可以發生法人和法人之間。

(3)合同履行階段,主體雙方地位不同。勞動合同簽訂後,勞動者就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應當服從用人單位對勞動過程的指揮管理,他的勞動被看做是用人單位全部勞動的一部分,二者的關係具有從屬性。而勞務合同中,當事人之間(如承攬人與定作人之間)並不存在從屬關係,雙方始終是互相獨立的平等主體,同時以自己的名義分別履行合同義務。

(4)合同的內容不同。勞動合同的內容約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勞動條件,職工完成的工作是整個勞動過程中的一部分,而勞務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並不一定為另一方當事人提供勞動條件。

(5)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與質量給付勞動報酬,貫徹按勞分配原則;而在勞務合同中,勞動報酬一般是按等價有償的原則付酬。

勞動合同勞務合同區別,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有什麼區別??

一字之差,天壤之別!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 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 法人之間 公民與法人之間,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議。二者有著本質的區別 1 主體不同 勞務合同的主體可以雙方都是單位,也可以雙方都是自然人,還可以一方是單位,另一方是自然人 而勞動...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是什麼,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有什麼區別?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法律性質不同。勞動合同關係屬於勞動法的範疇,要受勞動法律規範調整,而勞動法的立法宗旨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法律制度的設計上,突出了對勞動者的保護。而勞務合同關係則建立在 民事法律關係 的基礎上,屬於私法範疇,民事法律對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益是平等...

勞動合同與勞務協議有什麼區別,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有什麼區別?

一字之差,天壤之別!回答勞動合同受勞動法規保護,勞務合同只受相關法律保護。法律後果不同 1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可能承擔行政責任 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2 違反勞務合同只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更多1條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兩者都是以人的勞動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勞動合同依勞動法第16條規...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什麼區別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 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建立勞動關係的一種法律形式,以合同形式確立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中,一方必須是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公民本人,另一方必須是企業等用人單位的行政,不能是企業的黨團組織或工會組織。勞動合同的當事人...

勞動合同跟勞務合同的簽訂時間,勞動合同的簽訂日期必須是入職當天嗎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最遲要在勞動者入職乙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入職時,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能保障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