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婚姻法,關於婚姻法的

時間 2022-10-01 19:16:11

1樓:匿名使用者

1、「不知道我們的婚姻是不是受到法律保護?」:根據《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未達法定婚齡的婚姻是無效的,當事人或相關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確認婚姻無效、法院在審理離婚訴訟時發現婚姻有無效情形的,也可以依職權確認婚姻無效。

附:《婚姻法》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2、但是:如果你在結婚後、提出離婚時,雙方已經都達到了法定婚齡的,原婚姻視為有效,

依據是:(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七條的第二項:「有權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

利害關係人包括:(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2)第八條:「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3、「是有效的麼?切記,我沒到結婚的年齡,是我找人辦的」:

(1)如果你現在已經達到了法定婚齡:婚姻就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

如果你現在仍然沒有達到法定婚齡:婚姻處於無效狀態。

(2)還有,提醒一句:即使你現在的婚姻已經是有效婚姻了,由於你是找人辦的證,也可能沒有婚姻檔案底檔,將來遇到什麼事時你可能還需要重新補辦結婚證(比如:結婚證名字與身份證不一致,想貸款時)

2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暫時無效,在達到法定婚齡時自動轉為有效。

3樓:

如果是現在你還沒有滿22歲的話,那自然是婚姻無效。《婚姻法》 第十條中就未到法定婚齡的無效

至於證是找人代辦的話要看是否穩當,最好能存檔到了合適的年齡會轉為有效的

ps,在此期間當心點吧

4樓:中顧網推薦律師

法律上講,是有效的,因為已經取得結婚證

但是程式違法,可以申請撤銷

5樓:妖之女王護衛兵

理論上是無效的。。。

6樓:匿名使用者

axscdvfbgnhmj,k

關於:婚姻法

7樓:弭秀雲康丙

孩子判歸哪一方跟有無過錯無關,法院判孩子歸哪一方主要考慮有利於孩子的成長的方式判決由誰來撫養孩子。

關於婚姻法的

8樓:鳳翔九霄

多次辦理有關離婚爭撫養權的問題,你可以參考以下方面:

1、哺乳期的嬰兒,一般由母親撫養;

2、父母中其中一方收入高,文化水平高的佔優;

3、有不良習慣或有惡習的,作為不適合撫養孩子的理由;

建議你看看最高院的有關撫養權的意見,法院一般以此為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9、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10、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13、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

14、《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未表示反對,並與該子女形成事實收養關係的,離婚後,應由雙方負擔子女的撫育費;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始終反對的,離婚後,應由收養方撫養該子女。

15、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7、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18、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20、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21、對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中有關子女撫養義務的當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採取強制措施。

9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由法院判決孩子歸誰撫養,總的原則是有利於孩子的健康發展

關於婚姻法的?

10樓:

沒有規定,就是隨時都可以

但是有以下限制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11樓:來自留雲亭深邃的梭子魚

法律沒有具體的限制.

12樓:

法律沒有具體的時間限制,只是女方在懷孕和哺育期,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1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任何限制,但是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14樓:p現在**

法無明文規定即可為。除了法律的例外規定。

關於婚姻法的

關於婚姻法?

15樓:晨起啜茗

您好!其實分居多久在司法實踐中是很難認定的,比如對方一定要說她前幾天還和我在一起,誰也不知道。如果一方想要離婚的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過正當程式時會准予離婚的。

如果一方有過錯,無過錯的一方可以申請離婚損害賠償。以下是一些參考資料,希望對您有幫助: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6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直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就可以了,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7樓:三國佳人

起訴他,然後按照法院要求的做!!!

18樓:訾可嘉琴囡

肯定屬於個人財產,只要你能證明這些房產是在領取結婚證以前購買就可以

關於婚姻法,關於婚姻法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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