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退員工怎樣證明不合格,試用期不合格辭退員工怎麼處理

時間 2022-01-10 11:36:21

1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當然也是勞動合同法調整的範圍,也有合同,至於你說的,沒有什麼證明你或單位都可以解除合同,沒什麼理由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您是個勞動法專家,學習了!

3樓: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相關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單位在試用期並不可任意解除勞動合同,只有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但單位必須證明兩點:(1)當時錄用該員工的錄用條件;(2)該員工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當初的錄用條件。

若單位無法提供上述證據,則在試用期解除合同,也屬於違法解除,需要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賠償金。但由於試用期間員工入職時間較短,一般單位需要支付的賠償金為:員工乙個月工資(即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2)。

2、《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試用期不合格辭退員工怎麼處理

4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依法辭退。但用人單位要舉證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並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5樓:韓飛律師

如公司能夠舉證證明招聘時已確定錄用條件和考核標準,並向勞動者明確告知,再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以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是合法的,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一條【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沒簽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合格怎麼辭退員工

6樓:塵封殤逝

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事實,由用人單位提供證據證明。不能證明的,則視為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試用期不合格怎麼辭退?

7樓:法幫網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員工在試用期不合格怎麼辭退?

8樓:孫法官說法

員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依法辭退。但用人單位要舉證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並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如何辭退試用期不合格員工,員工在試用期不合格怎麼辭退?

員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依法辭退。但用人單位要舉證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並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 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第三十九條 勞...

辭退試用期員工,試用期內公司辭退員工,需要賠償嗎?

朋友,人道上講辭個人不好可是乙個人的利益抵不過眾人的利益。這種人千萬不能留啊,我前兩個單位都有這樣的,光是講粗話不算什麼,問題是這種人到處搬弄是非,你親近他他認為你好欺負,就欺負你 你冷淡他他就找機會陷害你 這類人素質低往往陷害人的理由讓人啼笑皆非 工作上很莽撞,出了事就推卸責任。我曾經的乙個私企公...

公司試用期辭退員工怎麼補償的呢,試用期辭退員工的補償方法?

試用期與非試用期一樣,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1 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

對於試用期不合格員工辭退工作如何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 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如果勞動者不勝任本職工作,單位必須要給與培訓或者調崗,這是 勞動合同法 第40條,第二項的規定。如果單位不按照第...

試用期辭退,試用期辭退員工需要什麼樣的流程?

1 試用期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有如下情況的,用人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