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被辭退,試用期被無故辭退

時間 2022-03-24 08:55:28

1樓:夜雨瞞人去潤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滿三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你簽訂的是期限為兩年的勞動合同,所以兩個月的試用期沒有問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能否隨時解雇員工?原來的勞動法規定,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僅限於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部門主管以你試用期不合格為由讓你辦離職並不違法。

2樓:沐霖情感理療閣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條例,用人單位與應聘者在試用期間,如果任何一方感到不合適,隨時解除勞動關係,像你這種情況,公司並沒有違反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至於你要求開具的辭退不合格證明,你可以和公司領導進行溝通,實在不行,你可以自己起草乙份離職證明,讓公司幫你蓋章,我相信公司應該不會拒絕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當勞動者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那麼單位可以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除此之外,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無論是在試用期內或者試用期外,只要符合申請經濟補償金的條件,那麼單位都是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而且,勞動者要注意一點,在試用期內,要單位舉證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了。在上述案例當中,如果單位不能舉證證明王剛無法勝任工作崗位,不符合單位的錄用條件的,那麼單位就要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因此,在試用期,我們只要做好了本職工作,單位即使要解除勞動合同,我們也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不必因為還在試用期,就覺得單位可以隨時與自己解除勞動合同。

4樓:大明

如果是在試用期單位解除關係,關鍵要看符合不符合單位試用期的條件標準了,如果符合而單位無辜辭退,單位違約應該承擔相應責任,不過一般不按照勞動糾紛處理,如果雙方有糾紛走訴訟程式,即到法院訴訟解決,必要時聯絡當地專業律師詳談幫助。

5樓:揚易

不違法,籤兩年勞動合同試用期可以是兩個月,使用不合適。用人單位可以辭退。

試用期辭退

6樓:合訪彤

你公司做的都是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公司覺得你行就用你,覺得你不行就不用你,知道你心裡不好受,可這沒什麼道理好講啊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您所說的簽署合同2年,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試用期是不得超過2個月的。

7樓:陳雄軍

試用期辭職 試用期辭職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遞交手簽辭職報告,工作交接完畢後辦理離職手續,試用期是乙個約定的條款,如果雙方沒有事先約定,用人單位就不能以試用期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被無故辭退

8樓:使何吵覆

單位無故辭退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

可以參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9樓:志略正德

試用期被辭退怎麼辦?學會這幾招,你還能拿到經濟補償

試用期被辭退有補償嗎

10樓:賁騰律師

回答提問

國慶期間我有上班,單位沒有給我補貼,突然被解雇,如果繼續做還有假期補回

回答對於您這個問題,我這邊給您具體打字分析,您多等我一下哦,請不要著急。

試用期與非試用期一樣,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單位必須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這部分的舉證責任在單位。

比如:單位發現員工提供的學歷證書存在偽造、提供的身份證明虛假等。如果僅僅是認為該員工工作能力不行,而無其他證據,則解雇員工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提問我一直用心工作,工作期間領導也沒有說過我**做的不合格,我們沒有簽訂任何勞動協議的

回答您好,我這邊正給您打字哦,請不要很快關閉訂單,耐心等待一下哦。另外您也可以在此期間更具體地說明一下,我這邊也能更好的為您做補充解釋。

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訴。

感謝你的諮詢,祝您的生活愉快。

更多9條

11樓:不一樣噠社會喵

單位按照勞動法規定在試用期開除員工的情況下,員工是無法申請任何的補償的,只有不合理開除才能申請補償。

初入社會的年輕人,難免會遇到試用期就被開除的情況,那麼試用期被開除有經濟補償嗎?是不是簽訂勞動合同後背辭退就一定有收入了?不,其實試用期合理開除單位是不需要繳納補償的。

一、為了保護單位的利益,試用期中員工違法勞動法規定後開除是不需要補償雖然說勞動法是保護員工的權益,但它也是同時保護單位的利益的,只要是合法開除員工試用期內是沒有補償的。

一般情況下,員工在試用期裡面出現重大過錯,或者完全無法適應單位工作而被開除都是合法的,單位開除員工後不需要給予各種補償;要知道,某些頑固的人會嘗試通過在不同單位試用期「混日子」來獲得補償過生活,勞動部門其實早已經知道這個情況存在,因此只要能提供合理的證據就屬於合法的開除了。

二、單位無理由開除員工,甚至拿不出實際證據時候,員工可以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要求補償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表現良好,單位無緣無語在快轉正時候提出開除,那麼員工是可以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的。

員工是否合適在入職乙個星期作用就能看清楚了,到了快轉正時候才開除不排除是刻意的行為;如果單位無法提供實際證明證實員工不適合或者有重大過錯,就意味著單位是違法開除員工,是會受到勞動部門的「關注」。因此,自己努力做好工作卻被單位無緣無故在試用期開除的,應該跟單位要說法,甚至尋求勞動部門的幫助。

只有能提供合理的證據開除員工,否則試用期內開除還是需要給予補償的。

12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被用人單位辭退的,如果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經過一定的培訓或者調崗,培訓以後,勞動者仍然不能適應該工作崗位的,則用人單位的辭退是合法的;否則用人單位的辭退是一種違法辭退,對於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勞動者的,用人單位是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其賠償金的。

1、如果勞動者簽了個人辭職書:就是勞動者有試用期內主動解除合同了:這樣的情況,公司只需給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的工資、卻不必給勞動者經濟補償。

2、如果勞動者不簽:公司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就必須拿出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1)如果公司有這樣的證據:公司是依法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要給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的工資、卻不必給勞動者經濟補償;

(2)如果公司拿不出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就是公司違法解除合同,此時,如果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公司應當履行;如果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公司應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2倍作為賠償,即:

在勞動者工作不滿3個月時,除給勞動者應得的實際工資外,還應給勞動者乙個月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是:

(1)《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單位依照本法第36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37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3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由上可知:勞動者依據第37條自己主動在試用期內辭職:沒有經濟補償金;單位依據第39條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沒有補償金】。

第48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87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

所謂「不符合錄用條件」沒有具體規定,我的理解主要是:

1、不符合公司招聘時對相應職位的要求

2、缺乏實際工作能力,經培訓、調換崗位仍不能勝任的等等。

試用期被辭退,試用期無故被辭退有沒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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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被公司辭退

真憨老虎 如果從法律角度來說,試用期間個人和用人單位都可以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賠償,勞動合同法雖然提到用人單位辭退員工要給予理由,但實際上對試用期辭退的,管理上並不嚴格,只要用人單位按法律規定簽訂了勞動合同,沒有其他違法行為,通常在勞動仲裁時不認為企業有違法行為,其實用人單位很多角度觀察員工的,...

試用期被辭退,在試用期內被辭退,有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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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被辭退,在試用期內被辭退,有補償嗎

試用期內是可以解雇你的,只給工資不用承擔任何賠償。勞動合同1個月內簽訂就行,所有你說的3月27日就去上班了,你老闆也多給你半個月工資 法律上講你的情況即使幹滿一年,單位要辭退你也才給1個月的補償金 我覺得這個公司與你之間在法律上沒有任何問題。至於你說的損失,只能給點建議 第一不要隨便跳槽,想跳就要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