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擔保人的期限,民間借條,擔保人擔保期限

時間 2022-03-28 17:53:11

1樓:王建然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擔保法〉

2樓:匿名使用者

有。。債務人無錢還債或者逃跑不還,擔保人應負責償還

3樓:匿名使用者

你與張某簽訂的欠條是否約定還款期限?與保證人王某在欠條中是否就保證期間作出約定?如未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這裡需要注意,在一般保證情況下,你在保證期間裡未對張某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王某免除保證責任.

4樓:匿名使用者

擔保人不用承擔責任了,因為早就超出了擔保期限。也就是說,在2003年12月22日還款期限到來後,債權人若想找王某,讓王某承擔責任,必須在2004年6月22日之前。2004年6月22日之後,王某就沒有擔保責任了。

順便說一句,這張借條距現在已經四年了,即使借款人張某也可以合法地賴賬了。因為訴訟時效已經屆滿。

5樓:

王某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你可以向他主張權利.但是,從你們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 個月內你應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否則就超過保證期間了.

民間借條,擔保人擔保期限 50

6樓:

擔保人擔保期限非為兩種,分別是:

1、擔保合同約定了擔保期限,擔保期限在債權到期日以後一年以上,那擔保人就要承擔擔保責任,那起訴擔保人是有效的。

2、擔保合同沒有約定擔保期限,擔保時效在債權到期日延後6個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間】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已超過保證期間 擔保人應承擔保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民間借貸合同並不當然無效。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之規定,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

擔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為由,主張不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民間借貸合同與擔保合同的效力、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依法確定擔保人的民事責任。

7樓:

在借條上只寫明「擔保人」的,擔保人的性質為連帶保證人,承擔與還款人同樣的義務。擔保期限為還款時間屆滿後延長六個月,如果這期間不向擔保人主張還款義務,擔保人將不在承擔擔保義務,此時,只能找還款人主張還款義務。

8樓:嶽光寶何

當然承擔責任,欠款人沒有還款能力就要擔保人還的,否則要這個擔保人起到什麼作用呢?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借條沒有另外約定擔保期限,那麼擔保責任是從債務人債務期間屆滿之日起兩年。

10樓:睦閎

需要承擔,過期後兩年之內都有法律效果,過了兩年不起訴或不重打借條,這張借條就沒用了

11樓:誰信呢玩人

你的借條有嚴重的錯誤,在法庭上會敗訴的;「借款人:李四 欠款人:張三 」擔保人:王五」李四也是借款人?應該是「出借人」,這一字之差你的10萬就可能沒有了。

另外,民事債權的主張期限為兩年,在這個兩年內你如果不主張權利,法院就不受理了。

12樓:卒子過河

沒有約定的,擔保期限是債權到期後六個月。

按照你這個借條上的意思,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了。

13樓:雨下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只要債務還未履行,擔保人就要承擔連帶責任,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既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履行債務。

本案中李四可以要求張三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王五履行全部債務。

一般擔保是半年,按照你的表述你們三方並沒有協商一般擔保,按連帶責任保證看待。訴訟時效一般是兩年

14樓:匿名使用者

過期不還錢 不找擔保人找誰啊? 當然有了

借條擔保人多久有效期

15樓:華律網

我們知道,為保證債務的更好履行,債務人可以提供擔保,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實現自己的擔保權。那麼,擔保合同期限最長是多久呢?所謂擔保合同,是指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同時也是擔保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即擔保人)之間協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

擔保合同旨在明確擔保權人和擔保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擔保期限一般存在以下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明確約定擔保期限,債主應在這段時間內向擔保人主張權利,否則逾期擔保人免責;第二種情況,是未約定擔保期限,如本案中擔保期限從最後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算的半年,超過半年之後擔保人免責;第三種情況,有約定擔保期限但未明確約定,如在合同中約定「擔保人的保證責任為借款全部付清為止」,這種情況下,擔保期限應從最後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算的2年,超過2年擔保人同樣可以免責。

16樓:搞怪一樂

借條擔保人的有效期時間要看具體情況,第一種在借條裡有約定保證期間,一種是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的。

有約定保證期間就按照借條的時間。要是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的就是有效期6個月。

在有效期內,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是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拓展資料: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17樓:法務餘老師

回答你好,民間借貸擔保的期限,依據擔保型別而定,擔保物權擔保的,主債權有效,擔保就有效。保證人保證的,保證期限沒有約定,保證期限是主債權履行期限滿後6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條 【擔保物權消滅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提問18年12月份做的擔保,他現在沒有還款,我的擔保時效過了嗎

當初的貸款是每個月還利息,一年內還清

回答那要具體合同是怎樣寫的有沒有合同到期後延續的可能有沒有寫只要貸款沒有歸還就承擔連帶責任?只要有一項就會承擔責任的最好督促他把貸款還完。

提問當初貸款時,他叫我們去的。也沒看合同,信用社的只說是這是個程式而已。讓我們簽字了。其他的自己也沒管

還有就是,現在聽貸款人的意思他就不準備還了

回答你好,這個你可以找**部門進行協商處理

更多14條

18樓:普勝達律師事務所

民法典規定,擔保欠條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後,債權人超過3年不主張債權的,欠條就會失去法律效力,欠條無效後擔保也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有欠條找不到債務人怎樣維權

(一)審查財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財產是否是負夫妻共同財產,關係到債權人能否向欠款人的配偶主張債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債務為共同債務,除非夫妻雙方對該債務由約定,並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或者欠款人在借錢時宣告是個人財產的例外。

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因此如果該欠款是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就可以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債權。

(二)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

宣告失蹤指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對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間的人宣告為失蹤人的制度。 為消除因自然人長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響,法律通過設立宣告失蹤制度,通過宣告下落不明人為失蹤人,並為其設立財產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蹤人財產,以保護失蹤人與相對人的財產權益。

申請宣告失蹤的人是與失蹤人有利害關係的當事人,如父母配偶。作為欠款人的債權人,當然為利害關係人,有權申請法院宣告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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